伊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伊政通〔2022〕56號
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預防和控制疫病傳播,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現將我縣野生動物禁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伊川縣行政區域內均為禁獵區。在禁獵區內,禁止獵捕以及從事其他一切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二、禁獵期
全年
三、禁獵對象
四、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
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使用獵槍、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土槍、地槍、排銃、土銃、弓箭(弩)、地弓、彈弓、電貓、電網、電魚器、拍籠、粘網、鐵夾、鋼絲套、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陷阱、水淹、掏窯、揀蛋、挖洞、機動車追趕、狗攆(犬獵)、播放音樂或者使用誘鳥誘捕、網捕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
五、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或方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特殊情形
因科學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確需獵捕的,應依法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批準手續,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監督舉報電話
伊川縣林業局:0379-68333203
伊川縣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