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伊政辦〔2023〕1號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
《伊川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2月8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有效管理和控制伊川縣中心城區的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環境,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和《伊川縣城鄉總體規劃(2017-2035)》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區劃范圍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覆蓋伊川縣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具體邊界為:西至平泉路—龍鳳大道、北至鄭少洛高速、南至南環路、東至伊河—經十二路,規劃總面積55平方千米。
二、劃分原則
(1)以改善聲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群眾享有良好的聲環境為目標;
(2)以中心城區總體規劃為指導,重點考慮中心城區近期規劃和用地現狀,按照規劃用地性質、用地現狀和聲環境質量現狀,科學劃定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3)遵循中心城區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有利于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
(4)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5)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
(6)根據中心城區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聲環境功能區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三、劃分依據
(一)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規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5類,見表1。
表1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類別 | 適用區域 | |
0類 | 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 |
1類 | 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 |
2類 | 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 |
3類 | 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 |
4類 | 4a類 |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
4b類 | 鐵路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
(二)噪聲限值
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規定,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標準值見表2。
表2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分貝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時段 | ||
晝間 | 夜間 | ||
0類 | 50 | 40 | |
1類 | 55 | 45 | |
2類 | 60 | 50 | |
3類 | 65 | 55 | |
4類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注:“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三)4類聲環境功能區兩側距離的劃定要求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距離的確定方法見表3。
表3 4類聲環境功能區兩側距離的劃定要求
類別 | 源強類型 | 劃分距離(米) | 相鄰功能區類型 |
4a類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 | 50±5 | 1類區 |
35±5 | 2類區 | ||
20±5 | 3類區 | ||
4b類 | 鐵路干線 | 55±5 | 1類區 |
40±5 | 2類區 | ||
25±5 | 3類區 |
1、當臨街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 的建筑為主, 將臨街建筑面向公路交通干線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場站、公交樞紐、港口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分為4a或4b類聲環境功能區。
四、劃分結果
(一)劃分概況
本次伊川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共分為4類,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4.42平方千米,占規劃功能區面積的26.22%;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20.89平方千米,占規劃功能區面積的37.98%;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9.69平方千米,占規劃功能區面積的35.8%;4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伊川縣城區內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區域以及交通設施(不統計面積)。1-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詳見附件1、附件2。
(二)其他說明
1、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現狀為學校、醫院、住宅、機關、公園等噪聲敏感區域,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2、近期內區域功能與規劃目標相差較大的區域,以用地現狀作為區劃的主要依據;隨著城市規劃的逐步實現,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
3、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建設規劃實施后實時調整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4、1類、2類、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內包括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執行4類標準。
5、除方案劃定的各類區域外,其他未劃分區域參照鄉村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執行,待建設用地規劃功能確定之后,按照規劃用地性質參照相應功能屬性確定相應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6、各聲環境功能區內的建設工地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五、實施與管理
(一)各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對本轄區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
(二)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聲環境的目標和任務;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對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及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禁止在1類聲環境功能區、嚴格限制在2類聲環境功能區建設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項目。
(五)根據全縣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本方案可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六)本方案由伊川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六、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七、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伊川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示意圖
2.伊川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及執行標準
一覽表
附件1
附件2
伊川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及執行標準一覽表
類別 | 功能 | 單元(交通干線)名稱 | 總面積(km2) | 占區劃面積比例(%) | 執行標準 | ||
單元編號 | 區域范圍 | 單元 面積(km2) | |||||
1類區 | 居住、文教、機關為主 | I-1 | 由濱河東路-安福路-永安大道-彥博大道-濱河東路圍成的區域 | 0.88 | 14.42 | 26.22 | 晝間55dB(A) 夜間45dB(A) |
I-2 | 由文化路-彥博大道-伊河-文博大道-文化路圍成的區域 | 2.75 | |||||
I-3 | 由龍鳳大道-崔固線-八一路-二程大道-荊山森林公園西部無名路-人民路-龍鳳大道圍成的區域 | 5.40 | |||||
I-4 | 由濱河東路-彥博大道-豫龍路-新城大道-濱河東路圍成的區域 | 5.39 | |||||
2類區 |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 II-1 | 由寧洛高速-杜康大道-高科四路-平泉大道-寧洛高速圍成的區域 | 1.23 | 20.89 | 37.98 | 晝間60dB(A) 夜間50dB(A) |
II-2 | 由寧洛高速-伊河-高新四路-平泉大道-高科六路-杜康大道-寧洛高速圍成的區域 | 4.28 | |||||
II-3 | 由高新四路-伊河-彥博大道-平泉大道-高新四路圍成的區域 | 5.25 | |||||
II-4 | 由文博大道-伊河-伊龍大道-鶴鳴大道-南環路-杜康大道-二程大道-八一路-文博大道圍成的區域 | 9.04 | |||||
II-5 | 由豫龍路-道南路-創新路-城南路-豫龍路圍成的區域 | 1.09 | |||||
3類區 | 工業生產、倉儲物流區 | III-1 | 由寧洛高速-鶴鳴大道-高科六路-平泉大道-高科四路-杜康大道-寧洛高速圍成的區域 | 2.14 | 19.69 | 35.8 | 晝間65dB(A) 夜間55dB(A) |
III-2 | 由濱河東路-新城大道-豫龍路-伊龍大道-龍騰路-南環路-濱河東路圍成的區域 | 3.33 | |||||
III-3 | 由豫龍路-文博大道-工業東路-經十一路-道北路-創新路-道南路-豫龍路圍成的區域 | 12.77 | |||||
III-4 | 新材料產業園區 | 0.94 | |||||
III-5 | 由洛欒高速-人民路-荊山森林公園西部無名路-二程大道-龍鳳大道-鶴鳴路-洛欒高速圍成的區域 | 0.51 | |||||
4a類區 | 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及交通場站 | 高速公路:洛欒高速、鄭少洛高速、二廣高速、新安—宜陽—伊川高速公路 主干道:龍鳳大道、平泉路-文化路、杜康大道、濱河大道、豫龍路、高科三路、高新六路、文化北路、志遠路-產城大道、豫港大道、伊龍大道、文正大道、龍南一路(北)、豫龍路(東)、S319(南)、龍鳳大道(西) | 范圍確定: 快速路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5m;相鄰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40m;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25m。 城市主干路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 城市次干路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45m;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0m;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15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場站、公交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其與相鄰功能區距離按上述規定執行。 | 晝間70dB(A) 夜間55dB(A) | |||
4b類區 | 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及交通場站 | 鐵路:焦枝鐵路 | 范圍確定: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 距離為55m;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 距離為40m;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 距離為25m。 | 晝間70dB(A) 夜間60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