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縣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內設11個職能科室。
辦公地址:立奇大廈C區7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辦公室電話:0379-68333271
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全縣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開展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等工作。指導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園區),發展溝域經濟,統籌推進農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業農村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及相關重大項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八)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擬訂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的出口建議,負責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與伊川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伊川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伊川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于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2. 與伊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伊川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伊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伊川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伊川縣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伊川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伊川縣發改委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伊川縣農業農村局在其職責范圍內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側重于技術推廣和具體項目落實;伊川縣發改委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以及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伊川縣農業農村局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側重于宏觀管理和指導協調。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
二、班子成員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燦偉:負責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張守藩:負責局行政工作,協助張燦偉同志抓好黨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郝炳磊:負責產業發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畜牧獸醫、疫病防控,分管產業發展股、畜牧水產(獸醫)股、疫控中心,牽頭負責谷子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聯系伊川縣現代農業商會、縣肉牛產業發展中心,對口市局鄉村產業發展科、獸醫科、畜牧科、水產科、市場與信息化科,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志偉:負責人事科教、農機管理工作,分管人事科教股、農機管理股,對口市局科技教育科、農業機械化管理科、人事科,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副局長劉玉煥:負責縣委農辦日常工作,對口市局秘書科,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黨組成員、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任戰強:負責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植保站,牽頭負責富硒產業發展及重點農業品牌創建工作,對口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種業發展中心、植保站,負責江左鎮武寨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黨組成員沈振強:牽頭負責黨建、政法、群團、安全、信訪、黨風廉政建設、創建、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執法監督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局機關總支辦公室,對口市局辦公室、法規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科、機關黨委,負責呂店鎮蘇溝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黨組成員王利章:負責種植業發展、種業管理、金融支農、計劃財務、項目管理,分管種植業(種業管理)股、計劃財務股,對口市局種植業科、種業管理科、計劃財務與對外經濟合作科、審計績效科。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黨組成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梁巍棟:負責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鄉村建設、生態保護工作,分管鄉村建設股、農產品質量安全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口市局畜禽屠宰管理科、飼料獸藥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科、農村人居環境指導科、資源利用科、行政執法支隊、農產品安全檢測中心、獸藥飼料(動物產品)質量檢驗監測中心,負責高山鎮方溝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級主任科員林長云:負責農田建設工作,分管農田建設股,對口市局農田建設管理與耕地質量評價科,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局長助理、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副主任李鵬艷:負責農村經濟(宅基地)、農村改革工作,分管農村經濟管理股,對口市局政策與改革科、農村經濟與宅基地管理科、發展規劃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對分管領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負領導責任。
三、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文秘、政務信息、后勤等工作;牽頭協調局直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深化農村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并組織落實,參與涉農地方性政策制定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相關法規宣傳落實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綜合辦理工作,開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負責由縣級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統籌協調重大農業違法案件查處、跨區域執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并依法處理。
(二)人事科教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實用人才工作,牽頭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參與農業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貿易促進、談判及產業損害調查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出口工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關事宜;負責農業外資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財政及基本建設項目專項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內部審計工作;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及預算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財政及基本建設項目專項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內部審計工作;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及預算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四)種植業股(種業管理股)
擬訂糧食作物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農情信息的監測與發布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組織農作物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登記及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擬訂經濟作物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經濟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發展;指導經濟作物重大技術推廣;指導全縣農藥管理體系建設;承擔農藥生產、登記、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使用風險監測與評價、農藥行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預警信息;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擬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負責種業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五)畜牧水產股
指導全縣畜牧業結構調整、規?;B殖、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發展;負責畜牧業發展有關規劃實施工作及種養業協調發展;組織開展畜禽新品種培育和推廣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監測、預警和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奶業規劃、發展和管理工作;擬訂漁業發展規劃,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控;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負責獸醫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獸醫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預案、應急處置技術規范及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應急信息化指揮系統建設和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平臺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飼料行業、獸藥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并負責指導飼料、獸藥行業監督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企業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農村經濟股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范創建工作,組織落實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相關支持政策;指導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經統計有關工作;提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相關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情況監測、統計和調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七)產業發展股
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組織實施、跟蹤評估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指導農場體制改革和現代農業建設;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鄉鎮企業、溝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拓展農業新功能、培育農業新業態;提出落實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鄉村特色產業結構調整和相關產業園區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及管理指導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益農信息社管理工作,參與農業電商產業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展會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八)鄉村建設股(伊川縣秸稈禁燒辦公室)
牽頭負責并協調推進村莊規劃、廁所革命工作;統籌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示范村建設;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調整優化畜禽養殖布局。
(九)農田建設股
擬訂農田建設中長期規劃、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范;組織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發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劃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耕地質量調查、監測和耕地質量等級評定,承擔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農機管理股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檢查和監督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駕駛證管理;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對通過農機鑒定的產品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適用新型農業機械開發及推廣應用工作,規范農業機械化服務市場。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起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監督管理;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開展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三品一標”農產品認定和登記相關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